2009年3月8日 星期日

論筆戰

有戰,也好,可以知道自己的態度、程度,辯贏得表面,反而暴露了自己的無知,這也是常有的事,漏了餡了就輸了,自己說:「我贏了!」更是輸到脫褲,不過的確有這種事啦,自己不自知自己蠢,還真是程度差太多的--別戰起來,蠻難看的。

還是要有一點原則:1.自己的想法是什麼就是什麼,不是為辯而辯,更多時候希望的是討論。2.只在文章上求,吹毛求疵都可以,就是不要人身攻擊,年輕氣盛,才會去犯這種低級錯誤,氣不盛就玩不下去了,這就是無理之人。

一個人知道的道理就這麼一些……很難啊,以要切磋琢磨。有時候,有些人只是尋個有趣,反倒發現一群無趣的人,我本身也許也是屬於無趣的一方吧。

有人貢獻錢財,成就別人的功德,有人貢獻自己的話語,成就別人的知能。不知好歹的人,不用還跟它客氣,就原諒它,別把它打廢了,嚇得不敢來,下次就沒有這麼好玩的玩具了呢,太過囂張的人,就祝它繼續做好他的美夢吧,希望它還能心安理得地睡呢。

不要吵架吵到跟對方同一等級,變成同一思維,你說話,要人聽,還需要別人領情呢,遇到夠髒夠蠢到一定程度的人,這就…良民避之為吉。最後還是要保持心情愉快,才能夢得長久。

有道理,自然會被扭曲,沒道理,也沒人身攻擊,就假好心、懷柔、可憐對方、渺小化、無視。對於污言的潑糞,個人是不愛用,遇到不合己意:笑、離題,才是正解、才是高招,這樣添了一些玩興,其實也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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